核心提示:男方給女方6萬元彩禮,不久后兩人分手,彩禮如何處理?11月21日,湖北省黃岡市浠水縣人民法院發布一起案例,判決女方返還全部彩禮。案情顯示,2022年底,王先生與陳女士約定結婚,由王先生向陳女士給付彩禮6萬元、陳女士弟弟見面禮1000元、親戚紅包共800元,以及煙酒禮品等,此外,戀愛期間王先生向陳女士多次轉賬共計8000余元。
男方給女方6萬元彩禮,不久后兩人分手,彩禮如何處理?11月21日,湖北省黃岡市浠水縣人民法院發布一起案例,判決女方返還全部彩禮。
案情顯示,2022年底,王先生與陳女士約定結婚,由王先生向陳女士給付彩禮6萬元、陳女士弟弟見面禮1000元、親戚紅包共800元,以及煙酒禮品等,此外,戀愛期間王先生向陳女士多次轉賬共計8000余元。
后因陳女士單方面提出分手,雙方未登記結婚。王先生向法院起訴,要求陳女士返還彩禮及其他支出共計7.5萬元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彩禮6萬元應當全部返還;戀愛期間的生日轉賬、節日轉賬支持視為一般贈與,不具備彩禮性質,不予返還;見面禮1000元、親戚紅包800元視為為增進感情的主動贈與,不應返還;煙酒禮品未提供證據證明,法院不予認定。
法律層面上,彩禮范圍如何認定,哪些錢可以認定為彩禮,哪些不能認定為彩禮?法官介紹,彩禮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,按照當地習俗,一方給付另一方的禮金及貴重財物,包括但不限于禮金、貴重首飾、見面禮、打發錢、酒席錢等,給付金額或價值較大的名目均可計入彩禮范圍。
男女交往期間,為表達愛意、加深感情贈送的小額財物,不宜認定為彩禮。對于小額財物的認定,應當結合給付時的意思表示、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。
確定彩禮返還數額時,應當扣減實際消費支出的費用。在雙方婚約議定、籌備等過程中,實際已支出的請客花費、逢年過節的人情往來等費用以及其他消費支出的費用,原則上應當在確定彩禮返還基數時從彩禮總額中予以扣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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