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個月的工期,他們竟然拖成了六個月。”從去年到今年,我們了解到業主為新家裝修操碎了心。裝修中的新家遲遲不能入住,結算還超出預算兩萬余元。
合同中沒有明確注明賠償裝修延期業主應該怎樣?
業主翻開裝修合同,想按條款結算索賠,卻才發現找不到相關條款。“這合同只約定了甲方的責任義務,卻對乙方違約責任和賠償只字不提。”業主困惑,這樣的合同能算數嗎?
業主投訴:裝修合同成一紙空文
去年5月,業主找到了一家家裝公司做裝修。并與他們簽訂了“優惠價”10萬元的合同,去年8月初正式進場裝修。
但自簽定之日起,這張合同仿佛是一紙空文。依據雙方合同約定,2014年10月31日為竣工日期。但直到2015年1月31日,業主家的主體工程才初步完工。原本打算年前搬家具,年后入住。但直到本周一,仍然有兩三個柜門沒裝,踢腳線也沒補齊。
合同中對于工期延誤的約定為:因家裝公司的責任不能按期完工,工期不順延。但并未提及,工期發生拖延,公司要如何進行賠償。
同時,在施工過程中,業主與家裝公司協商,對窗套、門套等項目進行增改。但直至1月份,裝飾公司才告訴李某,這些增改需再支付22083元,超出了原本10萬元的預算。“之前沒人告訴我增改這些項目要多少錢,做完了我才看到價格。”業主說。
律師回應:可依照損失計算賠償
面對質疑,負責該家裝工程的設計師梁先生回應:“這個合同當時簽得就有問題,預算上的價格是11萬元,看在是熟人關系,所以就按10萬元就簽了。”梁先生認為,因此結算只能按實結算,雙方協商。
律師介紹,業主簽訂的合同有效,但并不嚴謹。不過我國法律有規定,即使合同中沒有約定賠償標準,一方違約導致另一方造成損失,應該以損失大小來計算并賠償。“像裝修工期拖延,就可按業主的租金損失來計算賠償。”
此外,裝修過程中的項目變更,業主和家裝公司應該在增改當時進行協商約定,最好簽署書面協議。“如果消費者對增改項目的價格有疑議,也可到造價部門咨詢。”
專家提醒:工期延誤一般賠償50元/天
據我們了解,目前家裝公司一般對于工程延期的賠償標準為50元/天。今后消費者可向裝修企業提出,要求簽訂這一示范合同,來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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